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201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界定為重大變動。屬于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不同行業的環境影響特點,我部制定了水電等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各地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請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和建議,我部將根據情況進一步補充、調整、完善。各省級環保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行政區特殊行業重大變動清單,報我部備案。
其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相關文件或文件相關內容即行廢止。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