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環評[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要求,結合不同行業的環境影響特點,我部制定了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其中,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還應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其新增產能的項目。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反饋我部,我部將適時對清單進行補充、調整、完善。
附件:1.制漿造紙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