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調查
1、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工作內容:受政府或企業委托,對于擬關停搬遷和正在關停搬遷的工業企業場地,開展原址場地的環境調查評估(包括污染識別、現場采樣和風險評估),經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認定為污染場地的,提出治理修復方案。3、服務類別:污染場地調查報告、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報告、污染場地修復工程技術方案。